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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9日電)針對陸客自由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今天表示,明天起一連5天分別在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花蓮縣對符合接待資格的旅行業者,辦理電子證系統操作說明會。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表示,規範陸客來台個人旅遊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17日審查通過,本週即可核定,由內政部與交通部會銜發布施行。陸客來台個人旅遊相關送件須知,待相關辦法修正發布即受理申辦。

對於就送件須知規定內容,移民署表示,明天(20日)起一連5天分別在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花蓮縣,對符合接待資格的旅行業者辦理電子證系統操作說明會;另週二(21日)下午在台北市邀請所有旅行業者就送件程序進行說明,以利業者熟悉申辦手續。

對於有意來台自由行的大陸人士,移民署指出,要先向大陸公安部門申請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並加簽代號為G的個人旅遊簽注,再以該證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年齡在20歲以上者,要有「相當新台幣20萬元以上金融機構存款證明」、「銀行核發金卡證明文件」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台幣50萬元以上薪資所得證明」等財力證明正本3種其中之一,以及簡易行程表(附大陸地區緊急連絡人資料)、旅遊相關保險證明等文件申請入台許可證。

有直系血親親屬、配偶隨行者,另檢附全戶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由大陸組團社向台灣接待社送件並轉送移民署申請入台許可證。若是18歲以上在學學生,則備大陸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文件免附財力證明;未滿20歲以下者,因尚未成年,須加附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意書。10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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