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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9日電)財政部宣布,基於互惠原則,澳洲、奧地利、法國、芬蘭、愛爾蘭、以色列、荷蘭及英國等8國廠商,從去年7月1日起,來台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購物支付的營業稅,可申請退稅。

財政部宣布,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台灣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於同1年度內,在台參加展覽或從事臨時商務活動,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的加值型營業稅(VAT)達新台幣5000元以上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實施辦法規定,得基於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原則,申請退稅。

財政部表示,由於英國等8國已對台灣廠商提供加值型營業稅零稅率待遇或退稅機制,基於互惠原則,並吸引外國廠商來台參展,台灣提供上述8國退稅優惠。

基於比例原則,財政部表示,上述8國在去年支付營業稅達2500元即可申請退稅。10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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