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電侵權 判賠1500萬美元

〔編譯盧永山、記者陳梅英/綜合報導〕友達向美國德拉瓦州聯邦法院提告,指控三星電子和AT侵犯若干液晶顯示器專利。奇美電則因侵犯Mondis Technology專利,被美國陪審團判決需賠償一五○○萬美元(約台幣四.三億)。

友達在美提出的訴狀中指出,三星電子和AT在電視、手機平面顯示器的疑似侵權行為,傷害了友達的利益。三星電子是全球最大的平面顯示器生產商,AT則是美國第二大行動電話服務營運商。

近一個月前,三星向德拉瓦州和加州的聯邦法院狀告友達侵犯若干顯示器專利,並就該公司技術疑遭濫用,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告訴,希望禁止用於電視及電腦螢幕的液晶顯示器產品進口和在美銷售。

奇美電則是遭總部設在倫敦的未上市專利授權公司Mondis提告,該公司委任的律師克林(Edward Kling)表示,德州陪審團週一裁定奇美電侵犯了涵蓋電腦螢幕和電視相關產業標準的美國專利。

Mondis在二○○八年控告樂金電子、鴻海、冠捷科技等電腦螢幕製造商,奇美電是本案僅剩的唯一被告;樂金電子已在二○○九年九月和解,冠捷科技和鴻海之前也已和解。

奇美電執行長兼總經理段行建昨在股東會上被問到此事時表示,他還不太清楚,但強調高科技產業中,告來告去很正常,專利都是相互要求的,不用看得太嚴肅。奇美電發言單位則回應,尚未收到正式判決文件,因此無法具體回應。

台灣面板大廠官司連連,二○○八年華映在美國司法部提起的反托拉斯案認罪後,二○一○年奇美電也認罪,並付出二.二億美元罰款,目前已經有多位面板廠主管服刑完畢,奇美電總經理何昭陽被判刑十四個月最重,去年七月前往美國服刑,今年第三季應可返台;未認罪的友達仍有三位主管在美等待開庭。

繳罰金生波 傳郭董撕破臉

去年底歐盟執委會也對台、韓面板廠涉嫌壟斷面板價格做出裁罰,奇美電被判處三億歐元罰金最重,因為奇美電大股東鴻海集團郭台銘對此反應激烈,後來不時有傳言指出,郭台銘與奇美實業為了誰來繳這筆罰金撕破臉,當然雙方均否認此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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