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將修訂器官捐贈分配原則,曾有活體器官捐增者、五親等內的血親曾死後捐贈器官者、生前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者,未來自己若需器捐都可獲得加分、排序順利將提前。

由於國內器官捐贈來源少,很多患者為了等待適合的器官捐贈,要等較久時間。為了提高國內器官捐贈觀念、風氣,衛生署將修訂器官捐贈分配原則。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昨天受訪表示,將修訂器官捐贈分配原則,曾進行活體器官捐贈者,未來若自己本身也需要別人捐贈器官,將可獲得優先排名,較早獲得器捐。

石崇良舉例,例如本身曾捐一顆腎或部分肝給其他人,就可獲得加分;另外,五等親內的血親若死後捐贈器官,其後代子孫若需要他人器官捐贈、生前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者,也都可獲得加分。這項分配原則,預計本月討論,八月底前出爐。

另外,過去屍體捐器官主要來自腦死判定,但來源不多,主要是意外、車禍等,但一般疾病末期患者,難以腦死判定。

石崇良說,未來也將修訂無心跳器官捐贈作業指引,例如疾病已走到末期、無心跳,該如何維持其他器官運作,以及醫師選擇什麼時機判定可以摘取器官,未來都將有標準流程。預計年底出爐,希望擴大器官捐贈來源。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則表示,國內曾有人「製造死亡」,如何確定心跳是自然停止,不要讓人有製造心跳停止的機會,這是嚴重犯法的事情,指引規範要很細,心臟停止多久才算,這些都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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