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景氣回升,但仍有些雇主為了省錢或一時疏忽,未依法幫員工投保。對此,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局昨(十五)表示,雇主依法令規定,增訂投保單位將應負擔的勞保、就保保險費,若轉嫁由被保險人負擔,將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兩倍罰鍰,如果公司又未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及未覈實申報或調整員工投保薪資,勞保罰鍰金額將由兩倍提高為四倍,罰鍰金額大幅提高。

未依照規定幫員工投保,勞保局將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處分,希望雇主都能按照法令規定,幫自己所聘僱的員工投保。勞保局指出,有一定雇主的被保險人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費、就業保險保費由被保險人負擔兩成,投保單位負擔七成,其餘一成是由政府補助。

至於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則依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的規定,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勞保局指出,投保單位應為被保險人負擔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的七成,如轉嫁由被保險人負擔,將按應負擔的保險費,處兩倍罰鍰,並應將該保險費退還被保險人,請雇主依照規定投保。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最常忽略的工讀生、臨時工,只要公司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就應該在員工到職的「當天」為員工申報加保。由於投保單位常有誤解的行為,認為「試用期」的員工可以先不必加保,等到正式錄用再加保即可,其實勞(就)保並無試用期免加保的規定,因此,雇主應該在試用員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

勞保局強調,雇主應按照勞工月薪資總額,也就是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不管是以任何名目發給,或多久發給一次都應列入月薪資總額計算,例如本薪、加班費、伙食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都必須列入計算,同時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適用等級金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rade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