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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筱恬、林長順台北23日電)美商仙妮蕾德公司認為滿庭福養生公司產品「青翠丰華HomeGreen」侵害商標,提訴求償,法院判決被告須賠償新台幣225萬元。滿庭福公司表示,將提起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美商仙妮蕾德公司在民國72年間,以「六道曙光太陽升起」做為各項草本商品的標誌,並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產品商標,包括「LIFESTREAM」、「青翠精華Green」等。

仙妮蕾德認為,滿庭福以相同直銷方式,販售如「水藏御方LIVESTREAM」、「青翠丰華HomeGreen」等類似仙妮蕾德的13項草本產品,意圖攀附仙妮蕾德商標,混淆消費者,侵害原告商標權,到法院提告求償4500萬元。

滿庭福否認侵害仙妮蕾德商標權,辯稱滿庭福商品著重產品的中文而非英文名稱,兩者商標不相近,拒絕賠償。

法院審理,法官比對雙方註冊商標,認定全部商品中只有滿庭福的「青翠丰華HomeGreen」與仙妮蕾德的「青翠精華Green」在外文讀音與觀念上商標相近,構成侵權,判決滿庭福與負責人應連帶賠償仙妮蕾德225萬元。全案可上訴。10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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