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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7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美而美公司因為誇大了產品利潤以及對加盟主未揭露完整的資料,因此處美而美公司新台幣50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美而美食品實業有限公司招募加盟的過程中,在加盟說明會簡報時,以「日式招牌漢堡」為例,宣稱「利潤(含本人薪資)」達31.6%。
公平會表示,美而美公司提供的日式招牌漢堡宣稱的利潤31.6%,是依照毛利55%扣除人事薪資、水電及雜項開銷、房租等費用後所得出。但實際上美而美所提供的產品分析表中,毛利率只有45%,與廣告不相符合。
公平會官員指出,雖然美而美提供試算案例,但是經公平會試算、驗證,也很難達到利潤31.6%,且美而美公司也只提供1家加盟店3個月的營業資料,不足以代表2500家加盟店平均獲利的佐證。
此外,美而美公司在招募加盟時,也未在締結加盟經營關係10天前或合理期間,清楚揭露「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及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等重要交易資訊,若無法充分揭露資訊,將影響參與加盟民眾的權益,因此處50萬元罰鍰。10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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