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謝文華/台北報導〕內政部將取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長「連選得連任」的規定,改為以連任一次為限;紅十字會日後必須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才能對外募款。

盼排入立院9月新會期

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說,內政部昨天已通過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希望儘速獲得行政院認可,排進立法院九月新會期審議。

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在紅十字會服務逾二十四年,曾任秘書長、副會長,也擔任了三屆十一年多的會長,昨天他以「很好」回應內政部的修法草案。他強調,紅會成功與否,固然與會長有關,但社會的信任及內部是否認真做事才是要務;國家已進入軌道,任何職位沒有非由誰來做個四屆、五屆不可,何況會長是志工,只做事不支薪,有心、有能力的人都可來奉獻。

紅十字會法自民國四十三年訂定,實施五十七年來從未檢討修正,陳長文也認為確實早該修了,紅會成立時國家準備反攻大陸,以大中國為架構設總會及各省分會,但是台灣這麼小,確應通盤檢討總會與縣市支會的權限。

現任會長陳長文:很好

現行規定紅十字會長任期四年,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但「連選得連任」,與一般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規定「連選得連任一次」,大不相同。修正草案則將會長選舉方式修正為「由理事就常務理事選舉之」,會長連任以一次為限。黃碧霞說,若此版本獲得通過,將以法案公布實施時紅十字會當時的會長任期視為第一任,依法可再連任會長一次。

陳長文從八十九年接任總會會長,已連任三屆,本屆任期至明年五月,修法後他可再連任一次,到民國一○五年交棒。

至於紅十字總會財務部份,新增規定要求紅十字會勸募須依公益勸募條例辦理,向內政部社會司申請勸募獲准後才能募款,各分會辦理勸募也須經紅十字總會許可,再經社會司核准後才能募款,財務也必須接受內政部稽核檢查。

陳長文說,日本三一一地震為週五,他在紅會看電視,見海嘯來了,立刻呼籲募款,未來若發生石破天驚災難要獲准才募款,通知理事開會、寫計畫等消息,當然也沒問題。他強調,國家只有一個紅十字會,代表國家,理監事各有七人、三人為官派,看守財務,不像其他寺廟或慈善團體。

不過,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呼籲,官派理事應退場,否則內政部怎管得動?政府應退位為監督角色。但是黃碧霞則認為,政府與紅十字會是夥伴關係,政府官員成為紅會理監事,有助會務推動與財務透明。

對於外界質疑勸募款項使用時間太長,黃碧霞說,內政部正研議修正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初步規劃將要求一般募款使用年限為三年,必要時得延長兩年,重大災害募款使用年限為五年,必要時得再延長三年。紅十字會已同意依照公益勸募條例運作,但現行公益勸募條例僅規定須依照勸募計畫執行,賸餘款再執行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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