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定失業勞工就業,並兼顧解決製造業缺工情形,勞委會「缺工就業獎勵」措施8月1起正式實施,失業勞工只要投入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等缺工行業,連續就業一個月以上,每個月發給3000到5000元獎金,最長發給12個月,每人最多可領到5萬6千元獎金。(黃悅嬌報導)

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組副組長沈文麗指出,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製造業缺工率達4.05%,約有10.8萬個職缺。為了促進失業勞工就業,兼顧產業缺工問題,勞委會八月一號起推出「缺工就業獎勵」措施,運用階梯式補助,增加失業勞工繼續留任事業單位的意願,只要失業期間連續達30天以上或非自願離職勞工,願意從事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推介後,受僱連續30天以上者,勞委會每個月都會發給獎勵,最多可領到5萬6千元。沈文麗:『在第1個月及第2個月時,每月核發新臺幣3,000元,從第3個月開始,每月核發新臺幣5,000元,每人最長發給12個月,每人合計最高可領取新臺幣5萬6,000元。』

民眾如果希望瞭解相關措施,即日起可撥打免付費的服務專線0800-777-888,或就近洽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所屬的公立就業服務站,將由專人提供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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