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暨豐原、臺中市、彰化、南投監理站8月1日起擴大服務,設籍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人士到監理所、站辦理新車領牌、過戶,只要備妥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駕駛執照、印章等證件,填妥「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經初審符合免稅案件者,將傳真稅捐機關審核,經核准免稅後,監理機關即憑稅捐機關傳回的免稅核准書發給行照或牌照,身心障礙人士不必再到稅捐機關申請減免牌照稅。

監理所稅費管理課課長賴素霞表示,這一項便民服務措施,是監理機關與稅捐機關的跨機關單一窗口服務,身心障礙人士透過監理機關申請、收件、初審、傳真的服務機制,免除辦理車輛免稅案件須往返監理、稅捐機關來回奔波的困擾,或是先行繳稅,經申辦獲准後,稅捐機關再退稅,徒增作業不便。也歡迎符合資格的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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