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羿婕台北20日電)壹電視申設新聞台獲准,並提出7項承諾。是否擔心壹電視「食言」?NCC發言人陳正倉今天表示,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已說承諾就是承諾,沒有問題,「滿實在的」。

壹電視申請新聞台執照遭否准2次,壹傳媒集團多次以大幅報導、刊登廣告等方式反擊,並於去年11月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此案甚至被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認定是影響台灣新聞自由的案例之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通過申設案,邀黎智英與壹電視董事長朱華煦到會說明,雙方互動備受矚目。

壹電視做出7項承諾,NCC發言人陳正倉說,會中他告訴黎智英「委員會都有錄音」,黎回應「承諾就是承諾,沒有問題」,也向他保證不食言,拿到執照會依NCC要求好好做。

陳正倉指出,從NCC側錄資料來看,過去否准理由「已經不存在」。針對最具爭議的新聞動畫部分,陳正倉說,他問黎智英是否清楚壹電視新聞採用動畫的比例,黎答3.8%,與NCC監看結果2.9%相近,代表黎真的了解,也有管制。

另有委員要求說明新聞動畫處理標準,壹電視表示,除內容遵守普級原則,使用動畫時應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權利、促進多元文化,應有事實依據、保護受害人;不以動畫處理性侵、性騷擾、家暴、自殺等過程。

此外,壹電視也表示,只會在少數需要解釋的新聞中,輔助使用動畫,無論任何時段,動畫出現的時間比例是每小時內不超過15%。

壹電視於98年提出新聞台執照申請時,NCC基於4大理由不予許可,包括:1、新聞節目揣摩犯罪者犯罪行為,讓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造成人性尊嚴遭到踐踏;2、新聞節目用動畫表現,以戲劇演繹手法,擬真方式呈現新聞,屬類戲劇手法,不符新聞報導內容應真實呈現的專業。

3、提報的「新聞動畫處理準則」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13條,有關新聞報導節目畫面應符合「普」級規定;4、送審節目樣帶違反已承諾的製播尺度。100072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rade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