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8日電)多名台南市新市區的民眾於民國85年購買房屋時,遭建商冒名向銀行貸款,房子還被拍賣,纏訟多年後,法院判建商及1名銀行員有罪,受害民眾今天前往銀行前拉白布條陳情。

葉姓男子指出,民國85年他以現金新台幣1000多萬元購買房屋,吳姓銀行員以其他住戶要辦理聯貸,需要他協助鑑價為由,騙他簽下契約書及委託書,直到房子被銀行查封,才知道被冒名貸款750萬元。

購買同建案房屋的李姓男子說,他也被建商冒貸630萬元,共有10戶被建商、代書及吳姓行員聯手冒貸,總金額超過6000萬元。10間房子後來全部被銀行拍賣,受害人畢生積蓄化為烏有,有人淪為無殼蝸牛,四處租屋居住;還有人等不到公道,已經過世。

李姓男子指出,經多年纏訟,法院在今年初判決建商方姓男子、代書黃姓男子及吳姓行員有罪,方、黃相繼入監服刑,但吳姓行員僅被判8個月徒刑、緩刑2年,且已被銀行升為襄理。

陳情的民眾指出,吳姓行員遭判刑確定,證明銀行內部作業有問題,才導致受害人權益受損,銀行也應負連帶責任;除了賠償之外,也應更積極監督作業,如果銀行沒有正面回應,不排除再發動陳情。

該銀行由新市分行邱姓經理出面接受民眾提出的申訴書,但僅低調表示,吳姓行員已不在新市分行上班,會設法轉達民眾的訴求。10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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