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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 6日電)陸委會宣布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無法在年底「江陳會」簽署,時間是最大因素。不管是爭端解決機制或是投資人認定,是只談投資保障簡單版,還是要綁市場開放?都需要時間解決。

據指出,兩岸投保協議與台灣跟其他國家簽署投保協定的程序不一樣,兩岸今年 8月下旬才開始進行業務溝通,在 3個多月的 3次業務溝通中,均未正式交換文本,而只是意見溝通,相較於其他國家「先交換文本再行討論」,程序迥異。

兩岸「先意見交換、後交換文本」模式,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兩岸特殊政治關係,必須就原則先達成共識後,才可能進行實質討論;一般國家如果只談投資保障協定,大可以既有的版本交換意見,沒有太複雜的原則需要協商。

兩岸光是對於投資人定義是否涉及間接登陸投資台商,都有不同看法;更何況爭端解決機制應納入投保協議,還是併入ECFA(兩岸經濟協議)後續的爭端解決機制協議討論,兩岸也有不同看法與堅持。

若爭端解決機制納入兩岸投保協議,仲裁機制設計又是個難題;是否引用國際商會(ICC)或是兩岸各自指定民間仲裁機構在第 3地仲裁,都是選項,但也都需要花時間談判,非一時片刻能竟其功。

今年 6月底舉行的第 5次江陳會中,確定將兩岸投保協議納入議題,當時經濟部內部就認為時間緊迫,依照過去對外簽署投保協定的經驗,恐要有「年底簽不成」的心理準備,但礙於壓力,必須先拚拚看,才能對外交代。直到上週經濟部長施顏祥一句「年底簽署困難度很高」,才算是對兩岸投保協議進展困難正式鬆了口。

以台灣 6月才與甘比亞簽署投資保障協定為例,雙方一開始即交換文本,可是大多以書面往返,耗費時間也超過 1年多;不論是台商人數與政治敏感度都比兩岸單純的甘比亞,都至少要耗時 1年才能簽署完成協定,何況是兩岸投保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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