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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今天(25日)宣布,已經與大陸海協會完成生效通知,去年(2010)第六次江陳會簽署的「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將於26日正式生效。

海基會表示,依據協議規定的生效條款,雙方在簽署之後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然後以書面通知對方,並自雙方都收到對方的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在這項協議中,兩岸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在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醫藥研究與交流、中藥材安全管理、緊急救治,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領域進行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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