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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5日電)學者認為,若不延長追稅期,要排除惡意欠稅大戶,政府應對隱匿財產、刻意逃漏稅者繼續追討欠稅。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今天舉辦「稅捐稽徵法第23條執行期間修法延長之探討」研討會,討論修正稅捐稽徵法,延長欠稅戶追稅時間是否符合公平正義。

立法院在民國96年3月5日修正通過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3條,在96年初之前所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政府可以執行的時間為5年,預計明年3月4日即將到期,不再執行,這些欠稅將一筆勾銷。行政院日前提出修正草案,將政府可以執行時間從5年延長至10年,追稅時間延到106年。

部分立委、律師則持反對意見。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表示,這些欠稅案中欠稅額超過百萬元的不到5000件,足見大多數是小額欠稅,並非故意。他說,許多案例是因經商失敗、公司經營不善,又沒有能力繳稅的欠稅者,追徵也不見得課得到稅,所以不宜修法延長追稅時間。

國民黨立法委員羅淑蕾則表示,有許多人做生意失敗或公司經營不善,繳不起經營期間稅款的「稅奴」,若找工作又要被扣1/3薪資,根本找不到好工作,若延長追稅期,等於阻礙這些人「更生」。

羅淑蕾說,政府有很多政策工具可用,對惡意欠稅大戶,可移送法辦,根本不需修改稅捐稽徵法。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葛克昌則認為,若不延長追稅期,仍要設置排除條款,對於惡意欠稅大戶,追稅時間不受5年限制,政府仍可繼續追討。

如何認定惡意欠稅大戶?葛克昌說,要綜合指標觀察,含刻意隱匿財產、重大逃漏稅者,就算是惡意欠稅戶。10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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