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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5日電)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明年將到期的欠稅戶,統計追稅期超過15年的只有約3%,其餘97%都未達15年,延長追稅時間對誠實納稅人才算公平。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今天舉辦「稅捐稽徵法第23條執行期間修法延長之探討」研討會,討論修正稅捐稽徵法,延長欠稅戶追稅時間是否符合公平正義。

現行稅捐稽徵法23條規定,稅額確定之後,稅捐機關有5年的徵收期間,徵收期滿前移送強制執行者,最長有10年的執行期間。所以現在若有欠稅,政府最長有15年時間可以追稅。

立法院在民國96年3月5日修正通過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3條,在96年初之前所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件,政府可以執行的時間為5年,預計明年3月4日即將到期,不再執行,這些欠稅將「一筆勾銷」。

辰宇法律事務所律師蔣瑞琴指出,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這些欠稅戶還有8萬多件,總計金額還有1200多億元未繳。

行政院日前提出修正草案,明年將到期的欠稅戶,追稅期從5年延長至10年,追稅期限可至106年才屆滿。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王?忠表示,這些即將到期的欠稅戶,追稅時間不到10年的佔約61%;追稅時間超過10年卻還未到15年的近36%;真正超過15年僅佔少部分,只有約3%。

王?忠指出,延長追稅時間拉長,對於真正誠實納稅的納稅義務人,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她說,有意願繳稅、卻沒有能力一次繳納的欠稅者,延長追稅時間,就不用一次繳清鉅額稅款,可延長分期繳稅期間,降低欠稅人的納稅負擔。

王?忠指出,但是,對於惡意的欠稅者,要給政府更多的時間追索,維護國家債權,對誠實納稅的國民才能交代。10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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