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曾是大陸傢俱業第一名、黑龍江省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傢俱業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的光明傢俱公司的前老闆馮永明,今年被法院一審以貪汙罪判死緩,其兄弟3人也分別以貪汙罪、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16年至無期徒刑不等,這是大陸上市公司近幾年最重大的違規處罰事件之一。此案另值得關注的是,檢方當初起訴的罪名中包括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雖然一審直接以最重的貪汙罪(因光明傢俱有國家資產故可追究貪汙罪)定罪而未認定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但需注意的是,新的背信罪已成為對付上市公司違失行為的一把利器。

該罪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操縱公司使公司利益受重大損失,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過大陸《刑法》並無普通背信罪,所以對於非上市公司管理人員的違失行為,只能追究是否符合其他罪名如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台灣《刑法》的背信罪規定是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財產或其他利益,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因可適用於所有人,而不限定於上市公司之管理人員,故背信罪在台灣法界實務相當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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