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號開始,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依照規定繫安全帶,否則駕駛人將要受罰,台北市交通局表示,由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31、45、55、78 條規定,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的規定,將從8月1號施行,初期會採取勸導方式,未來將會開罰,如果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將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後座乘客沒有依照規定繫安全帶,則將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不過如果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沒有繫安全帶,會處罰乘客。

至於這次修正條文,也增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車輛如果閃示警號,其他車輛駕駛人如果不避讓,則會遭處吊扣駕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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