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台灣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有3萬2千多人,易遭不法集團控制及剝削,影響社會治安。勞委會去年已訂定「加強外籍勞工管理及改善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方案」因應,也為了重罰非法雇主及非法仲(媒)介外勞者,按非法雇用人數,最高可罰新台幣50到70萬元。

有鑑於2010年10月國道6號工程非法聘僱行蹤不明外勞的工安傷亡事件,勞委會擬定「加強外籍勞工管理及改善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方案」,已於2010年12月函送相關機關及單位配合辦理,從預防、查處、裁罰及政策檢討4面向推動,函請內政部建立經常性查緝行蹤不明外勞機制,並協調各外勞來源國駐台辦事處,加強呼籲當國行蹤不明外勞儘速自動到案。

另外,為了重罰非法雇主及非法仲(媒)介行蹤不明外勞者,將按非法雇用人數處以不同罰鍰,非法雇用5名(含以上)可處75萬元罰鍰;非法仲(媒)介者,媒介2名(含以上)可處50萬元罰鍰。為了遏止仲介公司超收外勞費用及非法媒介情形,第一次違反者停業6個月,第二次以上每次停業12個月。

勞委會也已從5月起提高民眾檢舉非法外勞獎勵金,只要查獲行蹤不明的外勞,最高檢舉獎金可達新台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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