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2011年7月29日電)東元未迴避利益的行政訴訟昨判決敗訴後,今天股價不受影響。東元表示,東元承接案子初始沒有利益迴避問題,後來是被動配合,有公文可查,一定會上訴。

東元說明,當初承接相關的這兩案第一期時,東元電機負責人劉兆凱的兩名胞兄劉兆玄、劉兆漢都不在相關單位任職,沒有利益迴避問題。但到第2期時,東元雖已表示依據規定不想繼續承接,但疾管局的案子是到了空調安裝,天文館則是到了配電,兩個單位都希望以當初承接時沒問題為由,東元可以繼續負責。

東元指出,與這兩個單位都有明確的公文往來證明,東元實在是被動配合,且兩案總金額不到新台幣900萬元,東元沒有必要因此違反規定。

東元強調,一定會提起上訴。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東元電機負責人劉兆凱在胞兄劉兆玄擔任行政院長、胞兄劉兆漢任職中央研究院副院長時,未利益迴避,民國97年6月間,標得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林森辦公大樓空調主機更新及安裝配線」採購案;另於98年1月間標得中研院天文數學館採購案,交易金額合計829萬餘元。

法務部認為,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劉兆凱是劉兆漢和劉兆玄的關係人,不得與2人服務的機關有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認定東元電機違法,裁罰829萬餘元。東元電機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法務部裁罰有理,判決東元電機敗訴,全案可上訴。10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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