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2日電)北市府今天表示,原本應在7月2日提交融資契約的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巨蛋)BOT案,可展延5個月,最遲今年11月16日前須送交契約備查,否則將終止契約,且不再展延。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執行秘書張剛維今天表示,大巨蛋案原本應在7月2日提交融資契約,但開發商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爭議協調。

他表示,協調委員會在7月2日決議給予遠雄巨蛋公司5個月違約改善期限,今年11月16日前須簽訂融資契約並送交市府備查,否則將終止契約。

北市府在民國95年與遠雄簽訂大巨蛋合約,98年3月31日交付用地。依合約規定,遠雄須在簽約1年後取得建造執照,用地交付後1年須完成融資契約,但遠雄到今年6月30日才取得建造執照,融資契約更須等到今年11月。

張剛維表示,依照合約,遠雄須在7月2日提出新台幣160億元的融資契約。遠雄巨蛋公司在期限前提出20億元契約,表示剩餘140億資金將自籌,由母公司遠雄集團連帶保證,但市府並不同意。

張剛維表示,大巨蛋案因樹木保護、環境影響評估等問題延宕許久,環評在今年5月26日才有條件通過。由於量體變動,遠雄與融資銀行須重新洽談條件,需要作業時間,協調委員會因此給予遠雄巨蛋公司5個月違約改善期限。10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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