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市勞工局昨公布保全員及機構監護工工時審查基準,下修全月總工時;一般保全每月不得超過二九八小時、明年五月一日後不得超過二八八小時,人身及運鈔車保全二四○小時,監護工二六○小時。

大高雄保全有六十多家,從業保全超過一萬,勞工局公布新標準前,已於七月初行文相關業者,並規劃七月底邀業者召開說明會交換意見;未來若查獲違規,可依勞基法開罰二萬至三十萬元。

勞工局說明,審查基準是參考勞委會修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及今年五月發布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駐衛、系統保全每日正常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全月不得超過二九八小時,月休至少五至六天;明年五月一日後,每日正常加延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日正常不得超過十小時,全月不得超過二八八小時,月休至少六至七天。

人身及運鈔車保全員每日正常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全月不得超過二四○小時;監護工每日正常加延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全月上限二六○小時。

針對部分醫療保健服務業人員、托兒所保育員、社福輔導員等對象將另行研議,民眾如有疑義可洽8124613轉分機222~229,或上網http://labor.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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