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在航運產業扮演重要角色,是航商所屬船舶擔負航行任務先鋒部隊,惟船員加入海員工會或船長公會投保勞工保險,與一般職業工會加保之勞工所付保險費率及限制條件,亦不同,海員工會理事長孫哲英表示將爭取船員與一般勞工同等待遇。
孫哲英表示,船員加保需自付八○%保費且限制在下船九十天內向海員工會會辦理加保,候船三年期滿之日需辦理退保,實不公平,並違背政府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之目的,期望爭取船員與一般勞工同等待遇。
該會去年至今年重要業務及建議,包括敦促航政機關重視船員福利設施,依據船員法第五十七條「主管機關得在適當港口輔導設置包括船員福利、文化、娛樂和資訊設備之船員福利設施」及即將通過之二○○六年MLC規則4.4獲得使用岸上福利設施(regulation 4.4 Accessto shorebased welfare facilities)。
孫哲英指出,有鑑於此,該會提供場地、國際運輸工人聯盟信託基金(ITF-ST)提供開辦經費及天主教台中區教會提供服務共同合作,設置位於梧棲八德路之海星船員中心,已於今年五月十二日正式啟用,服務中、外船員,該會此舉僅為拋磚引玉,希望我國航政機關能負起責任,在各港口設置船員可使用之福利設施。
該會持續推動開放船員年齡限制下,終於獲得圓滿結果,日前總統明令公佈修正船員法第五十一條。現今,只要船員符合船員體格檢查標準,有公司僱用者,均可繼續在船服務。暫時疏解部分船員短缺的問題,但海員工會會繼續努力與船聯會聯手合作,推動實習生上船實習方案,以增加船員質與量。
航海節慶祝大會仍按慣例頒獎表揚模範海員,以表達崇高敬意,感謝海員奉獻一己之力,堅守崗位負責運送我們日常所需物資,惟部分得獎者肩負航行任務分身乏術,無法親自接受表揚,無奈只能由家屬代領。
當選模範海員十三位名單為:陽明海運船長張強、大統船務代理船長孫少奇、嘉新航運銅匠湯世榮、萬海航運輪機長姜宜全、長榮海運水手長王志賢、萬海航運水手長曾田滿、新興航運輪機長羅森林、達和航運水手長李家長、長榮海運銅匠張高允、裕民航運輪機長許喜民、長榮海運大管輪崔華宣、達和航運二副張河川、長榮海運管輪何耀宗。
- Jul 15 Fri 2011 02:57
海員工會爭取船員勞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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