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船舶買賣合約格式說明會於二十九日在船聯會會議室舉辦,亞洲船東年會(AsianShipown-ers」Forum-ASF)秘書處派四位專家專程來台,自二十五日起已分別巡迴東京、上海、香港亞洲主要航運重鎮,該研討會由船聯會秘書長許洪烈主持,國輪公司踴躍派代表出席,總計三十五位,寬達法律事務所律師楊思莉亦出席。

「船舶買賣合約」為船舶賣方將船舶交給船舶買方所有,而由買方接受船舶並支付價款的協議。當前全球最為普遍採用的買賣船舶格式是「挪威船舶買賣格式」,於一九五六年由挪威船舶經紀協會制定。其他合約樣式包括倫敦船舶買賣合約和日本買賣協議備忘錄。

ASF此行來台四位專家為:新加坡海事協會(SMF)執行董事陳大衛(左一)、ASF秘書長園田雄一(左二)、SMF諮詢小組成員亨利密爾斯(右二)、新加坡國立大學海事研究中心研究分析員媞西湯瑪士(右一)。

陳大衛指出,過去格式不符時宜,買賣雙方仍需修改內容條款,而新式船舶買賣合約格式進行研究改良,為亞洲船東量身訂作,合乎時宜,可以說是亞洲之光。「新加坡船舶買賣合約格式」將於明(二○一一)年一月正式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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