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36條規定,超過100戶的社區,不同意都更的戶數在15戶以下,建商就可以向政府申請代拆,都更受害者聯盟便出面要求政府尊重人民的財產權,廢止都更惡法,不要成為建商劊子手!

殘破的樓瓦,窗戶被拆除一空,這裡是台北市的永春社區,一百多戶中,還有14戶不願都更,死守家園,反對都更的多處社后住戶週六集結,直指「都更條例」36條補充規定,超過100戶社區,未滿15戶就可以申請市府代拆,而永春社區14戶反對,剛好符合強拆規定!

反都更住戶痛批,這根本站在建商這邊的惡法!都更條例的強拆、強徵條款,恐怕抵觸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因此他們要求立法院修法,廢止36條和25-1條,還給人民居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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