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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戴遐齡昨天表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如果職棒球員陳金鋒屬於績優運動選手,政府將最多補助卅%的薪水,以五年為限。
戴遐齡舉例,像超級籃球聯賽(SBL)裕隆納智捷陣中的球員、中華職棒LamigoMonkeys桃猿的陳金鋒、或土地銀行的網球員、合作金庫銀行的羽球選手等,只要是被認定為績優運動選手,政府將最多補助卅%的薪水。
戴遐齡基本上認定亞、奧運國手都是績優運動選手,她強調「當然要幫選手爭取最高卅%的補助,而且選手越多越好!」
何謂「績優運動選手」?是現役或退役?若選手參加的運動種類已經不屬於亞、奧運怎麼辦?戴遐齡說,這些未來列入討論,預定年底前把辦法訂定出來。
另外,政府將補助球員薪資,對於國家徵召也是利多。戴遐齡說,球員為國家爭取佳績,假如被選為「績優運動選手」,選手可獲薪資補助,這是國家、企業雙贏,相信會有更多運動員樂意披上國家隊戰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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