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出售非自用住宅只要房屋持有未超過2年者,都要奢侈稅(特銷稅),如果是有店面的透天厝,店面部分要課徵奢侈稅,但2樓以上住家部分則可免稅。

日前有人詢問,出售未持有2年的透天厝,有否要課奢侈稅?國稅局表示,但如果持有未超過2年就出售,店面屬於營業使用,必須繳交奢侈稅,但2樓以上視為自用住宅,可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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