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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研院人才宣言,希望盡速修訂科技基本法,以改善人才進用、產學合作、兼職、科研採購,以及智財處理瓶頸等問題,國科會今天(16日)做出回應,科技基本法已於今年修正第六與第17條條文,針對兼職、技術作嫁、採購、研發成果等項多有放寬,目前已送至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就可送立法院審議,將可以解決大部分的訴求。

針對中研院人才宣言要點,希望政府盡速修改科技基本法一事,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16日回應,今年已經開過多次會議,針對科技基本法第六、第17條條文修正,目前正等待行政院院會開會通過,就可送立法院審議。

陳正宏說:『(原音)我們希望能夠明定歸屬在公立學校、公立機關、公營事業的研發成果,讓它的保管、使用、收益、處分,能夠在一些情況之下,不受國有財產法的相關規定限制,這樣就比較有好處理的方式。』

陳正宏舉例,根據過去第六條條文,國立大學教授要領補助,需要經過重重程序,而且專利權有一定的比例要分給學校,變成國有財產,如果要將這部分技轉,必須經過教育部、國有財產局等相關處理程序,處分時間往往太長,缺乏時效性。

另外,科技基本法第17條也修改為,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構)的研究人員因為科學研究的業務需要而技術作嫁投資,或者兼職,可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公務人員服務法的限制,法條將更具彈性。因此,陳正宏認為,將可大部分解決中研院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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