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記者何明國/綜合報導】

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今年下半年可望有譜。兩岸將於下半年召開經合會第2次會議,雙方已針對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積極交換意見,應可在第2次經合會會議達成具體共識,付諸實施。

對設處名單交換意見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載明要「推動雙方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今年2月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在台北召開首次會議,已經把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納入討論,雙方希望先以商業團體為優先推動對象。經濟部為此還特別發放問卷詢問台灣商業團體登陸意願,結果以貿協以及台灣區電機電子同業公會的意願最高。

依運作規則,經合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因此第2次例會即將於8月以後舉行。相關官員透露,兩岸近期已經就互設辦事處一事進行討論,針對首批設處名單交換意見,兩岸也各自在內部展開研擬相關辦法。經濟部正研擬大陸非營利事業來台設立辦事處等相關辦法,可望在兩岸經合會第2次例會上達成共識。

經濟部著手配套措施

相關官員表示,第一階段互設辦事處,由於試驗性質濃厚,將以限量為原則,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在大陸使用「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名稱)可望成為首批登陸的財團法人。大陸與貿協相對應單位,應該是以服務為主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至於海貿會(海峽兩岸經貿交流協會)則屬於交流性質,談到互設辦事處,貿促會將比海貿會適合,即使如此,官員坦言,「名單還在協商中,尚未確定」。

為因應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經濟部已著手做配套措施。官員指出,有關台灣地區經貿團體登陸設處,經濟部已經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訂定有「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只要在辦法中把適用範圍,從原先公司行號擴大為經貿團體即可。

不過,台灣尚無大陸地區團體來台設立辦事處辦法,因此,經濟部內部已經規畫訂定「大陸非營利事業來台設立辦事處辦法」,為大陸貿促會等相關非營利事業團體來台作準備。

ECFA去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實施,轄下的經合會今年2月舉行第1次例會,下半年預計在大陸舉行第2次例會,針對ECFA中有關的兩岸交流事項進行全面盤點。預計在ECFA生效1年後,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就會有眉目。這將是繼旅遊方面台旅會和海旅會互設辦事處後,經貿方面兩岸互設機構的一大突破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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