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1日電)為防止工作過勞死,台北市政府今天通過「台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草案,明定3大類別、保全人員等38個行業別的最高工時上限,最快7月底實施。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指出,「台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上午已在市政會議中通過,將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預計7月1日辦理預告程序,明確規範審查標準。

陳業鑫表示,在公告程序內的這1個月,若勞資雙方仍有異議,仍可提出陳述意見;市府也會視情況舉行聽證會,但若過程順利,最快7月底可實施。

依約定書審查基準中所訂定的工作時數標準規範,其中規定大部分工作者,必須遵守每日正常工作時限,連同加班,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總工作時數也隨之調降,依各類工作者的行業特性及工作強度等差異性,分為3大類。

遭外界形容為「血汗工廠」、「爆肝」,勞動強度相對較高的工作,例如資訊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的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以及保全業運鈔、人身保全等,訂為240小時。

中度勞動強度者,如公務機關的技工、工友,首長或救護車駕駛,為260小時;工作強度較低者,如駐衛保全、抽水站人員等,訂為288小時。

陳業鑫指出,台北市自行訂定工時上限,並不違背中央法令;依現行規定,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1規範的行業,僱主原本就可和勞工另行約定工時、例休假等,約定書須交由當地勞工局核備,但因中央至今沒有統一審查標準,北市考慮工時過長,危害勞工健康,因而下修工時上限。100062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rade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