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3日電)經濟部表示,台塑集團在8月10日前須提出7次工安事故第1批高危險工廠停工清冊,以麥寮第1期廠區居多數,勞委會也計畫修法將工安最高罰款提高至新台幣3千萬元。

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強調,第1批高危險群停工清單中,包含雲林縣政府已經核准復工的台塑化烯烴二廠與南亞「乙二醇」2廠、3廠兩個廠區,都必須再次停工檢修,停工時間要看台塑提出的規劃。

連錦漳表示,不管是第一批已經發生工安事故而必須優先停工的六輕廠區或是未來1年內必須要分批、分期停工檢查的未發生事故廠區,復工時間均必須由「麥寮工業區工安監督專案小組」以及第三公正機構審查認定後才能復工。

經濟部今天召開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計畫,由於台塑六輕工安事故不斷,會中決定轄下設立「麥寮工業區工安監督專案小組」,由工業局長杜紫軍擔任召集人。

連錦漳今天表示,台塑應於8月9日或10日前遞送高危險工廠優先停工審查,在此之前工業局將先行召開預備性會議;他強調,高危險廠區必須要在很短時間內停工,工業局麥寮小組將在下週起審查。

連錦漳進一步指出,事故發生很多、設備老舊以及製程危險,都列為高危險廠區,例如行政院要求台塑集團針對發生7次工安事故有關的製程設備與場所以及與爆炸事故使用同批材質壓力容器,必須在1週內,即8月9日或10日提出停工清冊。

工業局官員說,台塑六輕共有63個廠區,高危險廠區優先停工名單中,至少涉及7個以上設備與場所,不會很多。至於有關石化原料供應部分,經濟部會考慮調度問題,會選擇有關聯的一部分先停,另外繼續生產,而且會優先充足供應台灣產業所需。

此外,連錦漳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經決定修訂勞工安全衛生法,將罰鍰由目前的最高新台幣15萬元,提高到最多可處3000萬元。

不過連錦漳認為,增加罰鍰必須要修訂相關法律,包括空污法、消防法以及工廠管理法;目前工廠管理法部分,增加第21條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必須管制量,並且要申報,重大情節者必須停工,雲林縣政府就是引用這一條對要求台塑六輕廠停工。1000803

(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0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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