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廖千瑩/綜合報導〕南山人壽員工多次陳情,指稱公司未替外勤業務人員提繳勞工退休金;勞保局依台北市勞工局認定南山人壽的資方、勞方具有「僱傭關係」,數度要求南山人壽替數千名外勤業務人員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未果,共五度裁罰南山人壽各十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南山人壽敗訴,此案仍可上訴。

南山︰民事法庭卻勝訴 還會再上訴

對此,南山人壽發言人周佳蓉表示,雖然在高等行政法院敗訴,但在民事法庭卻勝訴,對於兩邊不同判決感到困惑,因此針對高等行政法院敗訴部分,還會再上訴。

南山人壽外勤業務人員,因陸續向南山人壽申請改選勞工退休金新制,要求南山人壽為改選新制的業務人員提繳退休金未果,而數度向政府陳情,引起政府單位關注。

經台北市勞工局認定,南山人壽業務員與資方之間,具有僱傭關係,故從去年起,數度發函南山人壽,要求應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請表」,替該公司業務員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但發現南山人壽並未辦理,因此數度對南山人壽處分。今年初,勞保局認為,南山人壽仍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替外勤業務人員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因此共五度裁罰南山人壽各十萬元罰鍰。南山人壽不服處分,提出行政訴訟。

南山人壽認為,現行外勤業務人員承攬制度,是美商美國國際集團(AIG)入主時便已創設及採用,至今已卅年。而此承攬報酬關係,是視招攬保險業績來決定報酬的多寡或有無,並非僱傭關係,一切合法。

但勞保局指出,台北市勞工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認定南山人壽和業務人員有僱傭關係,南山人壽應依法替業務人員提繳勞工退休金,勞保局裁罰南山人壽,於法有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從南山人壽和業務員訂定的契約範本、業務制度等規定,可以認定資方、勞方間有主從關係,較類似僱傭契約,而非承攬契約;且南山人壽是大型保險業,所屬業務員人數眾多,又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所以勞保局因南山人壽未依規定替業務員提繳勞工退休金,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裁罰,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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