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6日電)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將擴大補助範圍。未來勞工因加入工會,一旦經勞委會裁決雇主認定不當勞動行為成立進入訴訟程序,即可申請訴訟費等補助。

台北市勞工局今年6月20日正式通過「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修正案,並配合5月1日實施修正的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納入因裁決而涉訟的勞工朋友,進一步擴大補助範圍。

勞工局長陳業鑫指出,勞工團結權是勞動三權的根本,工會法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組織、加入、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對勞工有解僱、降調或減薪等不當勞動行為,如果勞工因此而受到不平等對待,可依法向勞委會申請裁決,以求救濟;一旦勞委會裁決認定不當勞動行為成立而進入訴訟程序,即可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請訴訟費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補助。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表示,「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已行之有年,以專款專用方式運作穩定基金經費,補助勞工因雇主不當解僱、關廠歇業、發生職業災害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循司法途徑時的訴訟費、律師費及生活費用,經統計自民國90年成立迄今已補助3174人,成為勞工面對訴訟時的重要後盾。

勞工局說,這次率各縣市之先,修法因應勞資爭議處理機制重大改革,通過修法將裁決涉訟者納入擴大補助範圍,以實際補助措施展現北市府保障勞工權益決心。需要申請這項基金勞工,可透過台北市勞工局網站(http://www.bola.taipei.gov.tw)首頁/線上服務/下載專區/勞工權益基金下載相關表格,或洽市民服務專線1999轉勞工局分機8504。10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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