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空姐向立委陳情,旺季時向航空公司請生理假,竟被要求找大醫院開證明;由於太麻煩,有人乾脆不請假,忍痛上班。勞委會官員表示,該公司的做法已經構成「不當的程序刁難」,雇主可能受罰。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舉行記者會,質疑「生理期能不能工作,是誰說了算?」陳情的A小姐電話連線表示,公司公告的醫療院所,都是在市區一定規模的大醫院,沒有一般診所,許多女員工已身體不舒服了,還要上大醫院開證明,根本達不到休息目的,最後只好忍痛上班;甚至有同事請生理假沒提出證明,遭主管約談,還被記申誡、警告。

黃淑英說,這家航空公司要求客艙組員於春節、旺季、周六日、節日或彈性假日期間欲請生理假者,都要到公司認可的醫療院所就醫並開立診斷證明,不但規定太嚴苛,且已明顯意圖使相關人員請假困難,嚴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不過這家公司昨天不願回應。

據她了解,另一家大型航空公司女員工要請生理假,只需口頭請假,完全不必附上醫院證明;事實上,對於生理痛,醫師主要聽取就診者的陳述,要求到大醫院開證明,實在太強人所難,「難怪很多人乾脆去上班!」

黃淑英批評,勞委會在民國八十年間的行政命令指出,女工因月經身體不適請普通病假,不需提出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但民國九十一年性平法施行後,勞委會卻在施行細則中規定「申請生理假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大走回頭路。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員許根魁表示,該公司規定已經屬不當程序的刁難,依新修正的勞基法,未來最高可處罰卅萬元;而違反性平法部分,雇主最高也可處罰十萬元。

對於性平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許根魁說,條文只規定「必要時」,並沒有硬性規定需要提供醫師證明。

更多udn報導‧黑心醫院 小兒疝氣白挨刀‧女王:我們不愛「媽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rade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